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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按食用对象不同分为两大类

保健食品按食用对象不同分为两大类:一类以健康人群为对象,主要为了补充营养素,满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;另一类主要供给某些生理功能有问题的人食用,强调其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。

标准规定,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低含量。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,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,主要包括:

1、多醣类:如膳食纤维、香菇多醣等;

2、功能性甜味料(剂):如单糖、低聚糖、多元醇糖等;

3、功能性油脂(脂肪酸)类:如多不饱和脂肪酸、磷酯、胆碱等;

4、自由基清除剂类:如超氧化物岐化酶(SOD)、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;

5、维生素类: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;

6、肽与蛋白质类:如谷光甘肽、免疫球蛋白等;

7、活性菌类:如聚乳酸菌、双岐杆菌等;

8、微量元素类:如硒、锌等;

9、其他类:二十八醇、植物甾醇、皂甙(苷)等。

注意事项

1.不得使用医疗用语,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禁止宣传疗效。

2.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功能的作用。

3.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,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。

4.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,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。

5.印刷品广告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,不得擅自修改、增加广告内容,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。

保健食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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